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推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应用和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6号)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公费生除外),须通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注: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
二、办理流程
1.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与操作培训。
宣讲时间: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3:00
宣讲地点:长安校区文津楼3324教室
主讲人:中国银行西安师大路支行客户经理李阳
2.申请贷款学生按照培训操作流程下载手机“中国银行app”并提交贷款申请。
3.申请学生需加入“2023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群”,QQ群号:737578279,请务必加入以沟通贷款后续业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宣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因,及时帮助学生了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切实解决学生存在的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2.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指导贷款学生通过贷款系统在线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各培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和发放工作,责任到人,通知到位,同时做好学生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履约践诺,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