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文件通知,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已上线,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相关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23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组织2023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原通知链接:http://ygb.snnu.edu.cn/info/1013/9562.htm)。
二、补偿代偿标准
补偿代偿标准及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
1.2023年9月1日以及之后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具体金额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在线申请流程
1.系统申请:自2023年开始,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往届生在职在岗认定工作均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访问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教师端操作指南详见工作群内通知。
2.截止时间:申请人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个人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
3.注意事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须确保准确无误;暂时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2023届毕业生,请按照要求选择相应模块并填报系统,待确定岗位且相关材料齐全后进行系统复核,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养单位审核
1.审核报送:各培养单位须于11月3日前完成部门审核工作,并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文汇楼A段513室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2.注意事项:培养单位要重点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包含住宿费。
五、工作要求
1.请申请学生务必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请,以免因逾期错过申请资格,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确保政策宣传应知尽知,并按要求完成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联系人:许一然 8531034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