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读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各培养单位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为非毕业年级学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理论素养,爱校荣校。
2.热爱学生工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敬业奉献、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3.业务能力强,在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团结协作、调查研究等方面能力突出。
4.学有余力,成绩优秀,能够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聘用。
三、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
具体岗位要求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附件1)。
四、选聘程序
1.发布通知:10月10日公布选聘信息。
2.应聘报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报名;各培养单位于10月14日下午17:30前在系统中上传应聘人政治审查报告(签字、盖党委章)并完成系统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3.资格审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选拔人员名单。
4.选聘考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拔及考察,择优选聘。
5.结果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布聘用结果。
五、考核管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开展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评价,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解除聘任,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璐 8531034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