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助学金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23〕155号)以及学校资助工作有关规定,为精准做好2026级新生厚德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认定工作,确保资助资金规范、按时、足额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认定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须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申请助学金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发放标准
助学金按月计发,每年发放10个月(每年2月、8月停发),具体标准如下:
学生类型 | 学生类别 | 发放标准 (每生每月) |
博士研究生 | 非在职博士(含非在职少干) | 2300元 |
在职少干博士 | 1500元 |
硕士研究生 | 非在职硕士(含非在职少干) | 800元 |
在职少干硕士 | 600元 |
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 | 600元 |
三、关键认定口径
(一)人事档案。厚德助学金以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为前提。档案于当月15日(含)前转入的,自当月起发;15日后转入的,自次月起发;未完整转入期间不予补发。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自正式入学后开始发放,发放年限自正式入学起算。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者,暂停发放,复学后恢复;暂停与恢复时间以学校学籍异动发文为准,期间不予补发。
(四)弄虚作假。以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骗取助学金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发放并追缴已发款项,同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1.新生填报信息(10月9日前)
2026级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完善/变更—银行卡号信息维护目录下,录入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号;同时,在“助学金标准设定”模块填写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在线签署《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操作手册见附件),逾时未签署承诺书视为在职研究生。
温馨提示:研究生所有奖助学金由建设银行代发,由于代发无法跨行转账,只可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开户行不限,建议使用一类卡(非一类卡易造成发放失败)。
2.培养单位审查(10月12日前)
培养单位审核2026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情况,辅导员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中填报2026级研究生档案是否完整转入,并确认发放标准。
学校将根据各培养单位完成情况发放2026级新生9-10月助学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艾米尔丁 杨 璐 8531034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