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海亮奖学金是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根据我校与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签订的《海亮奖学金捐赠协议》和《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校“海亮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海亮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全日制非在职一年级(二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详见《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2023年度我校共评选“海亮奖学金”研究生10名,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海亮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各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一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2.一年级(二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热爱所学专业,热爱教师职业,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善于钻研,勇于创新,通过英语六级或取得高水平外语证书,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等。
(2)在学科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教育硕士、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流程及进度安排
1.学生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分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从思想状况、学习生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参评研究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报送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审批。
4.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报送材料要求
1.《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成绩单一份(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科研论文、相关奖项证书、外语证书、教师资格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份。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海亮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ygb@snnu.edu.cn。
3.所有材料于12月26日(星期二)前送报到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海亮奖学金”对激励我校学生担负教育兴国重任有重要意义,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择优推荐。同时要“以评促学”,挖掘和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2.严格评选,确保公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规范填表,及时报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表,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许一然 杨璐
联系电话:85310349
联系邮箱:ygb@snnu.edu.cn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海亮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