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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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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133号)文件精神。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133号)执行。

、认定安排

(一)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所有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不得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1学生线上申请(91317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困难申请——困难申请信息管理”选项中认真并详细填写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完成系统申请,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2评议小组认定(91821日)。辅导员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评议小组,召开评选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附件1)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认定公平;也要避免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背对背”投票并将结果反馈至辅导员,辅导员根据投票结果、申请人日常表现及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档次。

3)公示与归档92224日)。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含通过“困难认定直通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请辅导员于25日下午5点前将认定结果通过系统提交;同时将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陕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文汇楼A513室)。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

为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今年继续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不便他人知晓,进行班级评议容易伤害到学生个人自尊心的有关学生。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认定时,在系统中提出申请,可直接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由辅导员根据其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权衡全班学生的基本状况,确定其认定档次,审核提交报副书记审定。

3.做好记录。辅导员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隐私记录(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和不便他人知晓的原因),并做好保密工作。此记录将代替评议小组认定作为参评各类资助项目的凭证留存备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管理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辅导员应及时动态调整。培养单位应在每月月初1-10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变更申请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1.困难变不困难。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境好转需要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辅导员处,培养单位审核并留存书面材料,撤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提请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更改信息库。

2.不困难变困难。学生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应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后提请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添加新申请学生信息。

3.避免“突击认定”。先认定,后评选,是确保资助工作公平、透明的基础,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认定工作,避免在奖助学金评选时“突击认定”。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二)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培养单位辅导员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等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强化教育,完善管理。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勤奋踏实、刻苦钻研,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要做好认定和资助管理,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抵制,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认定及评奖评优资格。

未尽事宜,请致电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人:许一然

联系电话:029-8531034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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