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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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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工作年限界定:

毕业时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签约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2.工作地点界定:

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

3.基层单位界定: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注: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申报截止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提交材料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必须与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随本次进行预申请申报,并在2024年5月中旬前补全材料完成复核。

三、补偿代偿标准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提交材料

1.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均需复印,选调生等没有就业协议的需提供组织部的公示文件等材料)。

3.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只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中国银行卡(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为便于辨认,银行卡号和手机号需手写一遍在纸张空白处)。

5.培养单位汇总并提交《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其他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式两份。

7.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23年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部分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请各位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五、资金发放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名单公示后,学校将及时联系审批通过学生。代偿金发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三年进行发放(申请通过后第一次发放代偿金的33%,毕业第二年通过在职在岗认定后发放代偿金的33%,毕业第三年发放代偿金的34%),代偿金由学校发放至学生申请时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中。

六、相关要求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培养单位在报送时应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已定岗毕业生,培养单位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行报送,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本次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请培养单位收齐材料后统一于11月6日(星期一)中午12点前进行材料报送,申请材料需按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排列,统一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ygb@snnu.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代偿+培养单位名称)

七、咨询方式

(一)研究生材料递交信息

1.联系人:许一然

2.联系方式: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联系电话:85310349

3.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3室

(二)2023届毕业生代偿群

咨询或者办理代偿的我校毕业生请及时加入代偿QQ群。代偿QQ群号:163896048(入群请注明学院+姓名+本科生/研究生)

(三)政策宣讲

学校将于6月9日(星期五)下午3点在文津楼3121教室举办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宣讲会,详细讲解代偿申请相关政策内容,请拟申请代偿学生、有意愿赴基层就业学生、各培养单位辅导员按时参加宣讲。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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