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各培养单位评选时间)
2023年4月23日—5月8日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
(一)优秀毕业生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体质测评达标。
2.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毕业生
以培养单位所在党委为推荐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在15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150-300人的单位推荐2人,30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3人(学校进行差额评选,最终评选38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
各培养单位可在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1人参评,获评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再兼得优秀毕业生(学校进行差额评选,最终评选4人)。
五、评选程序
(一)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附件1),在广泛听取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学校审核上报。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党委学工部、教务、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全面审核各培养单位推荐对象有关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划拨的推优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上级部门。
(三)教育厅审定。陕西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授予“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在全省高校通报表彰及宣传展示。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将收回荣誉证书,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六、评选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教育思想的贯彻落实,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大问题上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程序。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年全省毕业生最高水平和质量。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培养单位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重要抓手,切实落细落实。
(四)认真审核严守纪律。各培养单位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填写内容,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5月8日12:00完成推优材料报送。
(二)报送要求
1.《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两份,正反打印)word电子版和签章后的纸质版;审批表 内容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 4)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批。
2.《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5)《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签章后的纸质版,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3.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突出先进事迹,刻画人物形象。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字数限2000字以内。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除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外,还须提供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4.各单位需按照评选对象、条件、程序和要求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说明与公示图片(或网站公示截图)的电子版与签章后的纸质版,评选说明和公示图片需培养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签审。
(三)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罗鑫帅
联系方式:85310349
邮箱:ygb@snnu.edu.cn
附件:
1.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4.审批表填表说明
5.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6.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