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型冠状肺炎毒株变异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毫不松懈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陕西省、西安市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研究生秋季开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校条件
(一)当前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为所在区,下同),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区)旅居史以及来校途中须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区)换乘、停留,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硕博士生,均暂不返校,具体返校安排等待学校另行通知。
(二)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往届硕博士生返校,需在学习通APP申请返校通知单,并进行健康监测(省外学生需提供入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经导师、辅导员、培养单位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可返校。
(三)疫情低风险地区的2021级研究生来校需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西安市“绿色”健康码(省外学生需提供入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并通过注册学习通APP进行14天的健康监测(学习通APP操作指南见附件一),经过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可报到。
(四)如在返校过程中遇到健康码变色的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本单位研究生辅导员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准确提供相关部门个人旅居史、接触史、个人健康情况,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返校入校时间需等待学校另行通知。
二、教学培养工作安排
(一)中高风险地区推迟开学不停学。研究生院(研工部)结合疫情现状统筹安排下半学年教学计划。公共政治、英语类课程采取线上或混合方式实施;专业课由培养单位确定方案,安排课程授课形式。为中高风险地区硕博士生积极开发线上课程,实施远程教学,引导研究生通过在线学习相关课程的同时,确保教学内容不缩水、教学质量不降低、一课一方案。疫情结束研究生返校后恢复原课程教学方式。
(二)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导师应与其所指导的每个研究生保持联系和交流,切实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与心理状态,特别要关心关怀疫情重点地区的研究生以及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研究生。要积极指导和督促研究生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确保培养质量。在正常教学培养秩序恢复前,应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完成对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有效指导。
(三)严控100人以上的各类学生活动。在国家权威部门公告解除疫情前,学校严控100人以上的课堂教学、学术报告、校园文化活动,各培养单位指导应采取分班教学、线上讲座等形式。小规模聚集性活动所有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保持安全距离。
(四)调整研究生赴校外单位实践教学的计划安排。在校研究生不得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行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自行联系实践活动。如确有需求,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导师、辅导员、培养单位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
(五)调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安排。各培养单位暂不安排非全日制研究生返校上课,课程教学可采取视频授课方式或调整集中授课日期。可返校上课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抓管理,夯实责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处理各项工作申请,落实研究生返校健康监测要求。
(二)强化意识,注重防护。研究生在返校入校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符合疫苗接种条件但尚未完成接种的学生尽快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省外学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做到“按时尽检”。广大研究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三)加强引导,做好疏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学生实际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导师应积极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做好沟通交流,构建良好的导学关系;辅导员要及时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密切联系,做好心理疏导和帮扶。
附件:学习通APP操作指南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