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中心(所):
为加强毕业生毕业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爱校护校、勤恳劳动、担当责任,做好毕业生大学生活和职业起航的顺利过渡和衔接,激发学生崇尚劳动、甘于奉献、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 ,切实发挥勤工助学岗位实践育人实效,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面向2020届在校毕业生设立勤工助学实践岗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结合毕业生离校服务工作、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设立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兼顾“志愿服务+劳动取酬”原则,在引导学生自觉参与校园劳动实践的同时,适当给予学生劳动报酬,引导毕业生以参与校园劳动的形式感恩母校、道别母校、回馈母校。
二、申报对象
1.我校2020届在校毕业生;
2.热爱学校,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觉接受设岗单位的管理;
3.掌握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三、岗位设置
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0年春季学期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
四、选聘流程
(一)岗位申报(5月13日-5月18日)
学生本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表经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批后,由学院学生资助专干统一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qgzxzx@snnu.edu.cn。
(二)岗位分配(5月18日-5月20日)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研工部根据岗位申报情况,进行岗位配置和调整,在征求申报学生同意后,确定岗位人选。岗位分配结果将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网站予以公示。
(三)岗前培训(5月21日)
岗位培训工作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教育、纪律要求、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学生参加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临时勤工助学上岗证》并签订《临时勤工助学安全协议书》,持上岗证到用工单位报到。
(四)上岗实践(5月22日-6月22日)
用工单位可对拟聘用的学生进行3个工作日的试用,参加临时勤工助学学生要严格遵守各单位工作纪律要求,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
(五)劳酬发放(6月23日-7月10日)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劳务岗按照12元/小时,管理岗按照15元/小时标准发放劳酬,7月10日前将勤工助学劳酬汇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表彰奖励(6月25日-7月2日)
对在勤工助学期间态度积极、工作务实、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表彰并发放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纪念“劳动徽章”。
五、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做好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出勤考核,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解决。
2.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要有始有终参与劳动实践,践行劳动承诺。
3.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负责资助育人工作的有关同志,要做好勤工助学上岗培训、劳动协议签署、劳酬核定及发放、优秀劳动者表彰等工作,积极探索勤工助学与劳动教育、毕业教育相结合的有关经验,进一步发挥资助育人工作实效。
联系人:王楠、李爽
联系电话:029-85310324
附件:1.2020年春季学期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计划
2.陕西师范大学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党委研工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