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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2018届获得基层就业代偿资助毕业生报送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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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需对我校获得代偿资助的2017届、2018届毕业生(见相关附件)进行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认定结果将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后续代偿资金的经费续拨申请。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毕业生于6月20日之前将《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见附件1)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qgzxzx@snnu.edu.cn),邮箱主题为“201X年第一(二)批+学院+学号+姓名”,附件图片以“##届+学院+学号+专业+姓名”命名,格式为JPG,表格盖章必须清晰可辨且为红色。

表格填写应避免字迹不清、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表格中“已收到代偿金额”一栏:2017届代偿毕业生填写金额为“申请代偿总额×66%”(例:2017届某生申请代偿总额为15400元,则该生已收到代偿金额应填写10164元);刚经教育部批复的2018届第二批代偿毕业生,待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年度拨付代偿金后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卡,所以已收到代偿金额也应填写为“申请代偿总额×33%”。

对于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将被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邮寄情况说明材料并与资助中心沟通说明。对于取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应主动向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须主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重新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国家有关部门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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