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1号)文件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经审核我校报送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批准我校2018年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生172人,总金额4001900.00元,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近期拨付我校上述资金的33%(第一次资金)计1320627.00元。收到拨付资金后,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将补偿和代偿资金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现对批复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3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王楠、李爽,电话029-85310324,邮箱qgzxzx@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