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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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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陕师学发[2004]15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陕师学发[2004]17号)规定,毕业生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和校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重视个人信用记录,诚实守信、按时还款,确保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时间地点安排

办理时间:5月10日(星期三)14:30

办理地点: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三层东306会议室

2.学生需携带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还款存折、还款卡、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存折打开后的第一页(即第一、第二面)和相对应的银行卡正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若为第一代身份证,则只须复印正面;若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同时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4)因考取硕士研究生需办理展期还款手续的学生,须携带加盖学院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还未下发的学生需要持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章的证明)(见附件2)。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携带合同编号)。

(6)黑色签字笔。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负责学生贷款工作的辅导员老师通知本学院贷款毕业生于当天到现场签到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2.对于未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学生,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3.学生处、研究生院将为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解答相关问题。

附件:1.2017届本科毕业生需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学生名单

2.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需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学生名单

3.证明(模板

学生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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