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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2014届获得基层就业代偿资助毕业生报送在职在岗认定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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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关于报送2013及201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57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陕师学发[2009]15号)的要求,现需对我校获得代偿资助的2013届、2014届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情况认定,以便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查并拨付代偿资助金。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毕业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一式一份,并于6月15日前寄送至学校。

对于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将被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取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应主动向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须主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重新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国家有关部门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附件 :

1.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doc

2.201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批复学生名单.xls

3.201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批复学生名单.xls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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