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读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持续筑牢学生心理健康防线,切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 号)、《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26〕3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聘研究生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与数量
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须为非毕业年级学生。
二、选聘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工作。
2.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富有爱心、责任心,乐于助人、具有亲和力,能热情细致地为学生提供心理服务。
3.学习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有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经验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部)开展日常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
2.协助学院(部)面向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健康联络员、研究生朋辈心理互助员、信息员等队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等工作。
3.协助学院(部)辅导员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日常谈心谈话、心理疏导、团体辅导等工作,能够对心理困扰学生进行初步识别评估。
4.协助学院组织完成心理育人工作、学生骨干评优评先工作。
5.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交代的其他心理育人工作。
四、选聘程序
1.发布通知:10月13日公布选聘信息。
2.应聘报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报名;各培养单位于10月16日下午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3.资格审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选拔人员名单。
4.选聘考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择优选聘。
5.结果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布聘用结果。
五、考核管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共同负责研究生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考核的实施,考核以动态考核、中期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
联系人:赵 伟 029-85310200
杨 璐 029-85310349
附件: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与审核操作说明
2.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