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海亮卓越奖学金是浙江嘉行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卓越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根据我校与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签订的《海亮卓越奖学金捐赠协议》和《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卓越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海亮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新生年级与毕业年级除外),其中硕士占比不低于40%。评选条件详见《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卓越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海亮卓越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各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评选。每年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奖学金标准不超过10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参评学生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
2.培养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从思想状况、学习生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星期二)17:00前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中完成审核流程,并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带有学生成果的汇总表(签字盖章)。
3.学校评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海亮卓越奖学金”对激励我校学生担负教育兴国重任有重要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择优推荐。
2.规范评选,及时报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许一然 杨璐
联系电话:8531034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