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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纳2017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3    浏览: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精神,现就交纳2017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来源于研究生招生导师从校外获得的科研经费,并用于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

    二、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标准

    研究生培养资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科类别

                 标准(元//年)

      第一名博士

      第二名博士

     第三名博士

    人文学科

     400

     800

    1600

    社会学科、教育学科、数学学科

     600

     1200

    2400

    除数学外的理学、工学等学科

     800

     1600

    3200

     


    三、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办法

    2017级研究生的培养资助费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筹措,统一交纳,三年(教育博士为四年)所需费用一次性交清。

    四、2017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筹措渠道

    (一)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

    (二)导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

    (三)导师个人自筹。

    五、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程序

    (一)1018 日前,各单位将应交纳的培养资助费总额通知到导师个人。(见附件一:2017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核算表、附件二:2016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补交表)

    (二)1025 日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开具以学院为单位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报销单汇总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报销单汇总表》),由学院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并加盖公章。研究生秘书将学院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单汇总表》纸质版送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教育管理科(文汇楼A515室)审核。

    六、其它问题的规定

    (一)研究生导师招收的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对口支援博士研究生1023计划”研究生、“一带一路”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资助费。

    (二)导师招收的硕博连读生需交纳双倍培养资助费。

    (三)导师所填报的科研项目,须是本人课题项目,且有足够的余额。如以现金等其它方式交纳培养资助费,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四)对于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培养资助费的学院,学校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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