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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1    浏览:

    为了帮助我校陕西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24号)、《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陕西省2019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来自陕西省的非公费师范生(不含2019届毕业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陕西省。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建档立卡学生家庭

    9)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4.我校非陕西籍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与陕西籍贷款学生办理的时间保持一致,经学院审核、公示后,填报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回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2000元。

    三、预申请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2019年生源地贷款仍需要继续开展预申请工作。2019年预申请系统功能已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dk.cdb.com.cn)中,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资助中心直接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操作。对于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区需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切实做好贷款办理工作。高校在读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1)。所有2019年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和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中的“户籍地代码”参照《户籍地行政区划代码表》(见附件3)填写。各学院将汇总表于6月5日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qgzxzx@snnu.edu.cn。

    四、申请生源地贷款所需提交材料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中“见证人”一栏暂为空白,需回生源地填写,由熟悉申请贷款学生家庭情况的村委支部主任、书记或治保主任填写;“报到时间”统一填写下学期入学时间20199月1日;“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可先不填写。

    2.《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一份。

    3.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需在6月15日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须150字以上),内容包括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获奖情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应重视续贷声明填写工作,填写不认真或不全面的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辅导员应向贷款学生重点强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2019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学校提供“在读证明”“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学费证明”“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的学生,须在各学院出具证明(见附件6789)并加盖公章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5月22日至6月5日):学生将个人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组,负责学院资助工作的老师进行汇总。

    2.学院初审并公示(6月6日至6月11日):辅导员对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班级评议,主要审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贷款要求(原则上应是我校困难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学院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后,学院将公示结果的情况说明(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签字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复审(6月12日至6月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生材料,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拟贷款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签章审核后的材料返还各学院,贷款学生领取材料后回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贷款时间为20197月1日至2019930日。

    六、学生申请贷款办理时间安排

    20197月1日至2019930日,在校生和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七、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加强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生源地贷款申请流程、还款指南(见附件101112、13),利用晚点名、班会、微信、QQ群等平台进行政策宣讲,让学生了解生源地贷款政策。

    2.认真核查填报信息。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规范,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3.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把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密切结合,牢固学生树立信用意识,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履约践诺,励志成才。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汇总表》

    3.《户籍地行政区划代码表》

    4.《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5.《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6.陕西师范大学在校证明

    7.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8.学费证明

    9.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在校生证明(陕西省外学生用)

    10.生源地贷款知识宣传

    11.生源地贷款申请指南

    12.生源地贷款还款指南

    13.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PPT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9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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