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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交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

    作者:教育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

    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代偿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17年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对于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不予接收。

    二、地区的界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西部地区包括西藏(拉萨市市辖区除外)、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可以纳入补偿代偿范围,但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以及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http://www.xzqh.org/html/。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未尽事宜,请参阅教育部文件《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附件1)(陕师校发[2009]15号)。

    四、代偿标准

    毕业生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只能在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二者选其一申请,以最后学历的学费或贷款为准。本科生申请金额上限为8000元/人/年;研究生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人/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上限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申请。

    代偿资助对象需至少在基层单位服务三年,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并向学校提交《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定表》,教育部分三年将代偿款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代偿金占总代偿金的比例分别为33%、33%、34%。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五、提交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2);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全部复印);

    3.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两份;

    “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基层就业证明(附件3);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附件4);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且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西安本地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为便于辨认,银行卡号需手写一遍在纸张空白处)。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5);

    2.学院填写的《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6);

    各学院填报汇总表时,需依据《汇总表填报说明》(附件7)填写。

    注:此次学院需要填写的《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和《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都增加了“行业类别”一栏。“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3.学生申请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代偿工作,向毕业生宣讲国家的代偿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2.各单位应仔细审核学生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3.根据教育部的时间安排,各单位向学校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本科生统一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统一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教育管理科办公室,电子版分别发送到qgzxzx@snnu.edu.cn和ygb@snnu.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代偿+学院名称)。

    请学院通知符合申请代偿的毕业生按时提交材料。

    七、咨询方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5310324

    联系地址: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1室

    2.研究生院(研工部)教育管理科:85310349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5室

    3.代偿QQ群:2017届代偿群597918175(入群请注明学院+姓名)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陕西师范大学文汇楼A段515室  邮编:710119

联系电话:029-85310349  传真:02985310349  E-mail:ygb@s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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