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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研工部)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进一步选树和表彰新时代研究生先进典型,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个人奖项: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个人奖项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集体奖项:学风建设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会。

    二、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在非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毕业研究生中评选,评选比例(含博士生)均为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担任研究生会、社团、班级、党团干部的研究生中评选,总人数在50人以内的单位随所属党委(总支)或一级学科统筹考虑,5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1名,20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2名,校研究生会(社团)组织指标单列。

    3.优秀研究生标兵在各单位拟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进行评选;总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总人数在50人以内的单位自愿申报,学校将以现场陈述答辩的形式进行公开评选。

    4.评选学风建设先进集体8个,优秀研究生会8个,评选以现场陈述答辩的形式进行公开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1.政治立场坚定,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群众基础良好。

    2.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或专业比赛某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各类奖学金或其他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思想积极上进,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2.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严于律已,关心同学,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自觉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

    符合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学生工作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学风建设先进集体

    1.培养单位重视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在推动工作方面有创新举措、品牌活动和突出成绩。

    2.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践行“抱道不曲、拥书自雄”的学风和“淳厚博雅、知行合一”的校风;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无学术不端行为。

    3.积极组织研究生“入学教育”、“学术科技文化节”、“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活动月”等活动,研究生参与度高,取得良好育人效果。

    (五)优秀研究生会

    1.在党组织领导下,能够发挥研究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职能。

    2.研究生会各项工作有深度、上层次、入主流,在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和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成绩突出。

    3.自觉接受校研究生会领导,密切配合校研究生会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所属研究生会干部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工作突出,群众基础良好。

    5.积极推荐优秀研究生到校研究生会任职和参加校级“研骨班”培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四、评选办法

    1.各单位要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报送结果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2.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处级干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3.研究生专业成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鉴定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处级干部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专业实际进行审核和评定。

    五、奖励办法

    1.为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为优秀研究生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和500元奖金。

    2.被评为“优秀个人”者,在离校前出现与评选条件相违背的行为,或者不能按期毕业者,则取消其“优秀个人”资格,驳回证书、奖品和奖金。

    3.为“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优秀研究生会”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六、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优评优”工作,要依托宣传栏、新媒体网络等平台,在研究生中做好宣传动员,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材料报送。各单位要在6月14日(周四)12时前将“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做好述职答辩。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的候选人,申报“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优秀研究生会”的负责人请提前(评审会拟定6月15日举行)做好述职答辩准备(5分钟PPT展示)。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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