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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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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的未在校学习者;

4)无故欠缴学费者;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待遇)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三、评审原则

1.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文件,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学院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四、经费划拨

1.学校积学奖学金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的基本标准以及研究生参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将积学奖励金额整体划拨至各单位,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作为补充。

2.各单位依据划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制定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只设一至三等)、奖励金额、奖励覆盖面等,最高档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学校一等奖励标准。

五、评审程序

1.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细则,面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示不少于3天。

注意:培养单位评审细则及各类量化办法中不得出现“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加分低于院级学生组织任职加分”的类似规定。

2.培养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将拟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对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报送要求

本年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相关材料及评选结果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报送,具体如下:

1.评选材料

材料1-4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材料5直接上传图片:

1)本单位《积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2)本单位《2025年积学奖学金评审报告》;

3)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

4)本单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待遇)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名单》;

5)评审细则及评选结果公示截图或照片。

2.评选结果

各培养单位请于12月8日前完成公示,并将拟获奖学生奖学金等级、金额信息录入系统,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完成评选结果报送。

各单位评奖时请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电话:85310349

人:许一然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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