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科学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133号)文件精神,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安排
(一)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我校所有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上一学年认定过的学生本学年须重新参加认定。
(1)学生线上申请。学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中,填写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完成系统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2)评议小组认定。各学院根据认定办法要求,成立评议小组,明确评议对象、要求和流程。根据评议结果,结合日常表现认定困难档次。
(3)公示与归档。各培养单位将认定名单(含通过“困难认定直通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设置认定等级后,由辅导员、副书记审核(9月25日前)。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
为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今年继续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不便他人知晓。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通过系统提出申请,可直接由辅导员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综合权衡后确定档次,审核提交报副书记审定。
3.完善记录。辅导员要做好学生个人档案记录,并做好保密存档工作。学生档案记录经议小组认定,将作为学生后期参评各类资助项目的凭证留存备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管理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动态调整。培养单位可在每月1-10日按照上述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认定结果须经辅导员、副书记审核。
1.困难变不困难。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境好转需退出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审定后,留存书面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更改信息库。
2.不困难变困难。学生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应向培养单位申请动态认定,各学院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系统内审核认定。
3.严禁“突击认定”。学生资助工作要以公平、透明的基础,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认定工作,严禁在奖助学金评选时“突击认定”。
四、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要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的前提。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学校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不得申请本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
2.广泛宣传推进。各培养单位应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做到广泛宣传政策,特别关注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
3.强化思想引导。各培养单位要提升学生对经济困难认定的工作的思想认知。全面了解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加强教育引导。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联 系 人:杨璐 许一然
联系电话:8531034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