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选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集体奖项
1.十佳研究生分会
2.研究生入学教育先进集体
3.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月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项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毕业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研究生标兵
5.研究生年度人物(含提名)
二、评选名额
(一)集体奖项
1.十佳研究生分会:全校评选不超过10个。
2.研究生入学教育先进集体:全校评选不超过5个。
3.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月先进集体:全校评选不超过5个。
(二)个人奖项
1.优秀研究生: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参评基数的10%。
2.优秀毕业研究生: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参评基数的10%。
3.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担任研究生会、社团、班级和党团干部的研究生中评选,总人数在200人以内的培养单位推荐1名,2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2名。
4.研究生标兵:面向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1名,学校进行差额评审。
5.研究生年度人物(含提名):面向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1名,学校进行差额评审。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项
1.十佳研究生分会
(1)能够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积极践行“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时代要求。
(2)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举办或承办有助于研究生科研进步的学术活动和阳光健康的文体活动,品牌活动有特色、有亮点。
(3)落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宗旨,设置权益维护通道,积极了解研究生各类诉求。
2.研究生入学教育先进集体
(1)能够结合专业特色和研究生教育实际,精心设计本单位研究生入学教育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
(2)能够充分利用不同入学教育节点和周期,分阶段、有重点举办专场报告和主题教育,贴近学生实际,创新方式方法。
(3)能够认真梳理迎新和入学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入学教育的活动成果和新闻通讯,营造育人氛围,深化育人成效。
3.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先进集体
(1)按照学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月活动方案中的内容要求,制定有本学院学风建设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有计划有落实,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建设成效明显。
(2)能够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学生特点开展一系列的学风建设活动,学生参与专业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相关学术活动、科技比赛,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3)能够认真梳理总结“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活动成果和新闻通讯,营造育人氛围,深化育人成效。
(二)个人奖项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纪违规行为;
(3)科研成果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无不合格课程情况,学习成绩优异,无学术不端行为。
(5)学籍不处于休学状态。
2.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含)以上奖励;
(2)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优秀研究生干部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会、社团、班级和党团干部,或研究生在读期间曾在学校或培养单位党团组织、各类研究生社团、班集体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3)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含)以上奖励;
(4)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研究生标兵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标兵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2)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服务社会、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
(3)师生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引领性。
5.研究生年度人物(含提名)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年度人物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2)能够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至少获得过1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1次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参评学生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
2.培养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成立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以现场答辩或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评选,评选后在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7日前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中完成审核流程,并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审议。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奖项差额评审答辩,并提请学校会议研究,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4.颁发荣誉奖励。学校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奖金等。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项不可兼得。
2.各培养单位需导出评选结果汇总表,并经本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签审后,于5月7日下午5时前将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评优指标,校级研究生组织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的评优名额,通过答辩评选,评优名额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严格控制,所有评优材料均由培养单位审批上报,评优名单将于校级研究生组织评选后反馈给培养单位一并公示。
联系人:杨璐 罗鑫帅
电 话:8531034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