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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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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通知,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补偿代偿标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仅用于代偿学生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详见附件1。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申请,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首次登录学生需先注册账号,登录后完成个人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条件及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批量导出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表,打印后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1月5日前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3.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和系统审核报送。最终审核结果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金额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确保政策宣传应知尽知,向学生认真解读相关政策,并按要求完成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2.逾期未在系统填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2024届毕业生(含预计于11月1日—12月31日毕业学生),如暂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3.咨询或办理代偿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务必加入代偿QQ群(群号:941143109),以接收资金发放、在职在岗认定等后续通知,入群请注明培养单位+姓名+研究生。

联系人:许一然 8531034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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