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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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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要求,选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十佳研究生分会:拟评选出10个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

2.优秀研究生: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参评基数的10%

3.优秀毕业研究生: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参评基数的10%

4.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担任研究生会、社团、班级和党团干部的研究生中评选,总人数在200人以内的培养单位推荐1名,2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2名。

5.研究生标兵:面向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1名。

6.研究生年度人物:面向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1名,全校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项

1.能够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积极践行“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时代要求。

2.积极举办或承办有助于研究生科研进步的学术活动和阳光健康的文体活动,品牌活动有特色、有亮点。

3.落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宗旨,设置权益维护通道,积极了解研究生各类诉求。

(二)个人奖项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纪违规行为;

(3)科研成果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无不合格课程情况,学习成绩优异,无学术不端行为

2.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含)以上奖励;

2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优秀研究生干部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会、社团、班级和党团干部,或研究生在读期间曾在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工作任劳任怨;

3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含)以上奖励;

4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研究生标兵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标兵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2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服务社会、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

3师生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引领性。

5.研究生年度人物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年度人物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2能够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至少获得过1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1次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参评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培养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成立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以现场答辩或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评选,评选后在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3.学校审议。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会议研究,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4.颁发荣誉奖励。学校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奖金等。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项不可兼得。

2.十佳研究生分会需提交集体申报表附件1

3.研究生标兵、研究生年度人物需提交个人申报表(附件2、附件3)及信息汇总表(附件4),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单位推荐意见。

4.各培养单位需填报经由本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签审的汇总表(附件5)、评选情况说明与公示截图。

5.各培养单位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打包(命名:2024×××院(部)、研究中心(所)评优材料,子文件夹以奖项+数量命名)发送至ygb@snnu.edu.cn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评优指标,校级研究生组织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的评优名额,通过答辩评选,评优名额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严格控制,所有评优材料均由培养单位审批上报,评优名单将于校级研究生组织评选后反馈给培养单位一并公示。

联系人:杨璐 许一然

电 话:8531034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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