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研究生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的未在校学习者;
(5)无故欠缴学费者;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杜绝弄虚作假。
四、经费划拨
1.学校积学奖学金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依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的基本标准以及研究生参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将积学奖励金额整体划拨至各单位,全额用于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同时,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作为补充。
2.各单位依据划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制定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奖励等级(不允许设立研究生积学“特等奖”)、奖励金额、奖励覆盖面等,最高档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学校一等奖励标准。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建议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五、评审程序
1.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培养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将拟获奖结果、本单位评选细则及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学校奖学(教)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把关审议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和等级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报送要求
1.评选细则上报:各单位请于11月23日前(含)将本单位《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科(文汇楼A段513室)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ygb@snnu.edu.cn。
2.评选结果上报:各单位请于12月7日前完成公示,将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等级金额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内院系审核,并评选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具体如下:
(1)《2023年积学奖学金评选结果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从系统中导出,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文汇楼A段51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snnu.edu.cn。
(2)《2023年积学奖学金评审报告》1份(模板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文汇楼A段51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snnu.edu.cn。
(3)本单位《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请各单位评奖时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电话:029-85310349
联 系 人:许一然 杨璐
联系邮箱:ygb@snnu.edu.cn
附件:XX学院2023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报告参考模板.doc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