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帮助我校陕西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来自陕西省的非公费师范生(不含2023届毕业生)及全日制研究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陕西省。
二、申请条件
1.因各类原因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详见附件。
2.我校非陕西籍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与陕西籍贷款学生办理的时间保持一致。
三、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6000元。
四、首贷学生预申请工作
2023年首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要开展预申请工作。借款学生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预申请学生需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信息录入由县(区)资助中心直接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操作。
五、续贷学生申请工作
续贷学生有现场办理和远程办理两种形式。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
六、时间安排
原则上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9月底,在校生和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结合生源地贷款申请流程、还款指南,利用晚点名、班会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让学生了解生源地贷款政策。
2.做好贷后诚信教育管理。各院部、研究中心(所)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承担的后果,增强学生信用意识,督促借款学生及时还款、履约践诺。
3.提醒督促学生按时还款。明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本付息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贷款学生需在每年11月份后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金额,12月20日前偿还本息。国家开发银行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即学生9月1日到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