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提交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8

点击量:631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4.工作地点界定:

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

5.基层单位界定:

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补偿代偿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提交材料

1.院部审核通过并加盖院部公章及财务处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均需复印,选调生等没有就业协议的需提供组织部的公示文件等材料)。

3.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为便于辨认,银行卡号和手机号需手写一遍在纸张空白处)。

5.院部汇总并提交《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其他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式两份。

五、相关要求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院部在报送时应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院部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行报送,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本次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对于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于年底第二批次报送。

5.请以院部为单位于620日(星期一)中午12前进行材料报送,申请材料需按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排列,本科生统一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统一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分别发送到qgzxzx@snnu.edu.cnygb@snnu.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代偿+院部名称)

六、咨询方式

()本科生材料递交信息

1.联系人:魏云、李爽

2.联系方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5310324

3.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

()研究生材料递交信息

1.联系人:仉天聪、艾米尔丁

2.联系方式: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联系电话:85310349

3.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513

()2022届毕业生代偿群

咨询或者办理代偿的毕业生请及时加入代偿QQ群。代偿QQ群号:690086673(入群请注明学院+姓名+本科生/研究生)


附件:1.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就业证明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2022年本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7.汇总表填写说明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268日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陕西师范大学文汇楼A段513室  邮编:710119

联系电话:029-85310349  传真:029-85318713  E-mail:ygb@snnu.edu.cn

  • 党委研究生
    工作部公众号

  • 陕西师范大学
    研究生公众号

CopyRight © 2019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研工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