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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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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确诊多例新冠肺炎病例,为筑牢校园防疫防线,根据上级各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精神和西安市雁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我校雁塔校区已于自121623:30起实施封闭管理。现阶段是我校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学生健康和维护校园安全,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1.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校”。雁塔校区学生严格落实上级封闭管理要求,除极特殊情况学生需要本人申请、辅导员(导师)同意、院部、研究中心(所)批准、雁塔校区疫情防控联合防控机制批准外,一律不得出校(见附件1)。长安校区学生执行“非必要不出校”,确需外出时,要严格请销假制度,由学生本人凭有效凭证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学生可凭校园出入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外出并按时返回校园。校外住宿学生或滞留外地的学生应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每日汇报个人体温及其他相关信息。

2.切实加强个人防护。学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聚集、常洗手、常测温、常通风,养成良好个人卫生和日常作息习惯,保证充足睡眠。进入校园、各公共场所,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证件检查、登记(扫码)、体温测量等工作。学生在宿舍内可不戴口罩,但同宿舍人员要保持 1 米安全距离,宿舍要常通风,人不在宿舍时应保持开窗透气。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聚会等活动,不得随意进出他人宿舍。在食堂就餐时,遵守食堂疫情防控要求。室外体育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全体学生要严格落实每天两次体温检测制度(晨午检),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或者接到疫情防控部门隔离电话,必须保持原地不动,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由辅导员送至临时留观点,并同时向学工部(研工部)、校医院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新冠肺炎应急处置流程》(附件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4.扎实摸排管控。各院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在校/外隔离人员、待隔离人员)的摸排管控,严格落实学校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辅导员每日至少一次与隔离学生沟通联系,时刻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切实做好人文关怀,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诉求,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5.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院部辅导员要坚守一线战位,做好巡查,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思想、心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做好一人一事的工作。当辅导员被隔离时或者不在岗时,各院部、研究中心(所)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要及时补位,防止出现真空;近一段时间在雁塔校区有学生的副书记要将工作重心放在雁塔校区。在做好原有的夜值班的基础上,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处级干部将在雁塔校区建立联合值班制度(附件3),值班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10点,当日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6.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辅导员要积极引导学生不得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谣言,不得在网上传播有关疫情防控的不实视频及言论,不得发表不当或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辅导员要及时深入学生,引导学生理解支持学校防控措施,及时关切学生思想动态及合理诉求,避免学生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引发不满和舆情,切实化解防范风险。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学工部、研工部反馈。

7.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体学工干部、全体在校本预科生、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疫情防控规定和工作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

1.雁塔校区学生出入请假申请表

2.陕西师范大学本(预)科生新冠肺炎应急处置流程

3.疫情防控期间学工三部门联合值班安排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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