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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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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校2022届研究生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20211217日—20211230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高尚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1234567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毕业生

应届毕业研究生在1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100-200人的单位推荐2人,200-300人的单位推荐3(最终择优推荐47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

各培养单位在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1(学校最终择优推荐4人)

五、评选程序

(一)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附件1),在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学校审核上报。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就业、学工、研究生院(研工部)、教务、团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全面审核各培养单位推荐对象有关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划拨的推优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提交至陕西省教育厅审定。

(三)教育厅审定。陕西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授予“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在全省高校通报表彰及宣传展示。

六、评选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教育思想的贯彻落实,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大问题上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程序。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年全省毕业生最高水平和质量。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培养单位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重要抓手,切实落细落实。

(四)认真审核严守纪律。各培养单位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填写内容,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各培养单位于2021122712:00完成推优材料报送。

(二)报送要求

1.《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两份,正反打印)word电子版和签章后的纸质版;

2.《陕西省2022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4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签章后的纸质版,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3.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突出先进事迹,刻画人物形象。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字数限2000字以内。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除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外,还须提供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4.评选说明与公示图片(或网站公示截图)的电子版与签章后的纸质版。

(三)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戴璐 仉天聪

话:85310349

箱:ygb@snnu.edu.cn


附件1: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3: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4: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附件5: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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