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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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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和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我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对于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不予接收。

二、地区的界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西部地区包括西藏(拉萨市市辖区除外)、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三、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院部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原件,附件2);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全部复印,选调生等公务员岗位没有就业协议的需提供组织部的公示文件等材料);

3.基层就业证明(两份原件、附件3),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两份原件、附件4);

4.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西安本地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为便于辨认,银行卡号和手机号需手写一遍在纸张空白处)。

(二)院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研究生教育管理科提交的材料

1.2021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2.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3.学生申请材料。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以院部为单位报送材料,申请材料需按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排列,截止时间为20211220日(周一)。本科生统一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统一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分别发送到qgzxzx@snnu.edu.cnygb@snnu.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代偿+院部名称)。

五、注意事项

(一)代偿金额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代偿金发放

学生获得代偿资格后,所批代偿金分三次发放,每年发放一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研工部会在每年五、六月份进行一次学生的在职在岗确认,以审核该生是否继续享有代偿资格。在代偿金陆续发放的三年期间,如遇本人手机号码、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代偿金接收账户、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变更、调任或离职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研究生教育管理科,以免影响后续代偿金的发放。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报送时请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请下载《2021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电子表中“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栏的金额必须与“财务部门意见”一栏中财务老师写的金额一致,“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申报金额请四舍五入到个位;

2.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3.房地产行业,纳入非艰苦行业(包括建筑行业的商业房地产项目),一律不批准通过;

4.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例如:学生在X县公安局X派出所工作,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务必完整填写X县公安局X派出所,不得简略填写成X县公安局(其他县局委办下属单位同);

5.“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6.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

7.“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8.请务必通过行政区划有关网站核实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并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审查一览表”做好资格初审工作,不符合补偿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六、咨询方式

()本科生材料递交信息

1.联系人:魏云、李爽

2.联系方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5310324

3.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

()研究生材料递交信息

1.联系人:仉天聪、艾米尔丁

2.联系方式: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联系电话:85310349

3.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513

()2021届毕业生代偿群

咨询或者办理代偿的毕业生请及时加入代偿QQ群。代偿QQ群号:540233470(入群请注明学院+姓名+本科生/研究生)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3.基层就业证明.doc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5.xx学院2021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6.xx学院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7.汇总表填写说明.doc

    8.基层与艰苦行业审核说明.doc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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