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使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维护研究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秩序,自2017年11月开始,研究生请假销假工作将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结合《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管理要求
1.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必须请假,不得随意离校。
2.病假。研究生因病请假需提交由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病假两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提交学院(研究所、中心)领导批准、备案;请病假两周以上,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假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批准、备案。
3.事假。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或必须离校时,经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请事假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提交学院(研究所、中心)领导批准、备案;请事假一周以上,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假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批准、备案。
4.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国际访学、调研、交流、竞赛、实习实践等科研出差请假,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提交学院(研究所、中心)领导批准、备案;一周以上,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假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批准、备案。
5.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或未按时销假的,均按旷课处理(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算),情节严重者依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6.研究生因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三、操作流程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请假申请,下载“请假条”,经导师批准后提交学院审核,待学院、研究生院(研工部)在系统进行审核后,方可离校。研究生返校后需面见辅导员,并在系统提交销假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研究生请销假操作流程》)
2.研究生辅导员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请假销假界面,根据导师意见及请假事由酌情处理,完成对研究生的请销假审核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辅导员请销假审核操作流程》)
3.研究生院(研工部)据学院意见,对研究生请销假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研究生可在系统导出《请假申请表》交由任课老师备案。
四、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查看研究生逾期未销假情况(附件3或“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学生动态,加强安全管理和纪律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通知中未尽事宜,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