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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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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培养单位: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贷款实行借款学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年发放的运作模式,学生所得贷款用于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为做好本学年的贷款续放工作,经与中国银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师大路支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在校研究生(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核对学生贷款资格及报送材料

1.核对贷款续放学生资格,学生发生以下行为时,银行将停止发放其贷款: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的;

2.报送材料

相关各培养单位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汇总报送,于9月28日之前将《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学生成绩单(二年级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6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jz@snnu.edu.cn。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学生材料应按《汇总表》中编号排放。

(二)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

9月29日至10月8日,研究生院(研工部)对学院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三)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借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中国银行的审核结果确定可续贷学生名单。10月9日至10月12日,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借据。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务必对贷款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取消其在校期间评奖受助资格。

2.要对因学习成绩等原因未能通过贷款续放审批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材料报送过程中,若有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请另附说明。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6年9月23日

1、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xlsx

2、汇总表.xls

3、借据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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