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业,提升高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培养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精神,现拟结合山东德州、广东佛山南海区等地2016年“蓝火计划”试点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选拔条件
1.选拔我校在校博士研究生,理科专业优先,男女不限;
2.主要从事技术方面相关工作,如调研企业技术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组织技术难题攻关等;
3.鼓励博士团成员针对企业的重点技术难题,设计产学研合作联合研发课题。
二、活动时间、地点
1.时间:7月中下旬—8月中下旬,为期一个月;
2.地点:山东德州、蓬莱,浙江温州,广东佛山、东莞,云南大理,江苏泰州,以组团方式集中派驻地方企业。
三、食宿安排
1.由博士生工作团地方管理办公室协调接收企业安排博士生工作团成员的食宿、交通、安全等后勤保障;
2.博士团成员派驻期内由地方政府和接受博士生的企业,共同支付博士生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工作津贴;
3.由地方政府和接受博士生的企业,提供博士生工作团成员往返交通,驻点期间的食宿、保险等费用;
4.“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派驻结束后,成员应提交调研报告、撰写总结材料;地方政府及接收企业为博士生工作团成员联合出具评价报告;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为博士生工作团成员颁发参团证书。
四、申请程序
1.研究生下载并填写附件1《2016年“‘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申请表》,经导师、学院推荐,并于6月30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6室),每个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
2.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选聘工作,并上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情况请查看附表2《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2016年试点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昊 齐博洋 联系电话:85310348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2016年“‘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申请表.doc
附件二: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2016年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