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简化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节约研究生办理助研津贴时间,提高助研津贴发放工作效率,同时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现将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6月6日至6月底
二、学院收集汇总阶段:6月6日至6月17日
1.收集以研究生导师为单位编制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编制《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汇总表》)和《陕西师范大学助研津贴经费报销单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销单汇总表》),并由学院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如申请课题/项目含有由社科处经费列支的课题/项目(项目号为120205开头),则需分类填报《报销单汇总表》,并由社科处相关负责人审核。
3.研究生秘书将由学院、社科处审核签署意见后的《发放汇总表》、《报销单汇总表》纸质版于6月17日前送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6室),电子版发至yjsjz@snnu.edu.cn。
三、研究生院统一发放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
研究生院将学校配套经费及导师支付经费汇总后,统一编制全校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并持学校配套经费报销单和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送交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建行卡。
四、助研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每人每学期学校配套最高1250元,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每人每学期学校配套最高400元,从研究生院“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校外科研经费中支出。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只汇总参与本学院导师校外项目,并由本学院导师支付助研津贴的研究生《发放汇总表》和《报销单汇总表》。参与其他学院导师项目、助研津贴由其他院系导师项目经费支出的研究生,则由研究生参与项目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
2.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学校配套的助研津贴,导师可根据情况发放助研津贴。新评选的硕博连读生可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进行学校配套,并务必在《发放汇总表》标注“优博”、“延期”、“硕博连读生”字样。
3.研究生导师提供的经费项目卡号下须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学生助研津贴,且必须是导师的校外项目经费(经费卡号为12开头的项目)或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1189******、1111******)、其他国拨置换项目(130501****、13019*****),如使用其他项目经费,则须提前在财务处核实该项目是否可列支助研津贴,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研究生院将视其自动放弃此次助研津贴的申领工作。
4.因每学期只集中办理一次助研津贴领款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可在下一学期办理。
5.未办理建行卡的同学请在就近的建行办理银行卡,并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登记;若建行卡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并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登记。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doc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xls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报销单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