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精神,现就交纳2015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来源于研究生招生导师从校外获得的科研经费,并用于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
二、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标准
研究生培养资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科类别
| 标准(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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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博士
| 第二名博士
| 第三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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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科
| 400
| 80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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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科、教育学科、数学学科
| 600
| 1200
|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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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数学外的理学、工学等学科
| 800
| 1600
|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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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办法
2015级研究生的培养资助费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筹措,统一交纳,三年所需费用一次性交清。
四、2015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筹措渠道
(一)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
(二)导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
(三)导师个人自筹。
五、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程序
(一)12月8日前,各单位将应交纳的培养资助费总额通知到导师个人。(见附件一:2015年培养资助费核算表)
(二)12月11日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开具以学院为单位的《陕西师范大学培养资助费报销单汇总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报销单汇总表》),并由学院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研究生秘书将学院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单汇总表》纸质版送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6室)审核,并按以下办法缴纳:
1.从导师科研经费(包括校外的纵向、横向经费和校内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中支付的培养资助费,由学院开具报销单,并加盖公章(导师所填报的科研项目,须有足够的余额)后交研究生院;
2.如以其它方式交纳,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六、其它问题的规定
(一)研究生导师招收的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对口支援博士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资助费。
(二)2015级硕博连读生培养资助费待下学期确定导师后再另行通知补交。
(三)对于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培养资助费的学院,学校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3日
附件一:2015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核算表.xls
附件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报销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