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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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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评奖、评优办法,本着“统筹工作,提高效率”的工作原则,学校决定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总结和表彰,现将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内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2.名额分配: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名额158个,博士名额37个,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

3.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二)厚德奖学金

1.评选对象:2013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名额分配:学费减免享受比例为70%学费全免,30%学费半免;学术型研究生生活补贴享受比例为特等奖15%,一等奖25%,二等奖35%,其他25%;专业型研究生生活补贴享受比例为一等奖25%,二等奖35%,其他40%。各单位获奖人数以在学的非在职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按四舍五入确定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3.奖励金额:特等800元/月,一等600元/月,二等400元/月,其他300元/月。

(三)积学奖学金

1.评选对象: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2.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各年级按比例下达,具体名额见附件。2014级支教团、2014级在民族预科基地培训的少干随2015级研究生评选。

3.奖励金额:博士一等1.8万元,二等1.2万元,三等0.8万元;硕士一等1.2万元,二等0.9万元,三等0.7万元。

(四)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1.评选对象:2016届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

2.名额分配:各单位可按照博士、硕士各1名进行申报(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3.奖励金额:获奖博士生每人奖励8000元,获奖硕士生每人奖励6500元。

(五)园丁奖助学金

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2.名额分配: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一等奖200名,二等奖600名,根据各学院各年级人数按比例下达,具体名额见附件。

3.奖励金额:获得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600元。

(六)优秀研究生

1.评选对象:2013级支教团、少干。

2.名额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3.奖励金额:获奖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00元。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评选对象:2016届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

2.名额分配:各单位可按毕业生总人数(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10%的比例(四舍五入)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3.奖励金额: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八)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对象:2016届毕业研究生中的研究生干部,包括学校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干部及各学院的研究生干部。

2.名额分配:各单位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人选分别由各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一名优秀研究生干部人选(学院总人数超过400人的可以推荐两名);学校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干部评选工作单独进行,由所在单位推荐,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3.奖励金额: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2.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3.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4.研究生学习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7.其他:

1)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优先评选家庭贫困的优秀研究生。

2)园丁奖助学金,只评选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优先评选积极参加各项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的优秀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成立评奖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负责本单位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评奖小组负责组织对评奖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初评,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3-5天的公示;

3.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4.学校各相关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评选结果生效。

5.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覆盖面广、牵扯内容多,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保证评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6.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各年级各类奖助政策有所差别,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请各单位认真制定评选细则,做好评奖组织工作,避免出现“搞平衡”或个别人得奖过于集中的现象。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研究生辅导员按时间节点将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5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jsjz@snnu.edu.cn

2.2013级厚德奖学金的评选各单位只需报送等级有变动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如无变动,则无需填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还需提供推荐学生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报送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5日

5.请各单位评奖时要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联系电话:85310348

联系人:张明超 张昊

联系邮箱:yjsjz@snn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各类奖助学金推荐汇总名单.xls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材料(单独报送).rar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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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陕西师范大学文汇楼A段513室  邮编:710119

联系电话:029-85310349  传真:029-85318713  E-mail:ygb@s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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