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1年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士、博士),中共党员。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相结合,个人能力与工作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数量
1.兼职辅导员作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有效补充,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进行配备。
2.具体岗位数量由党委研工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总人数和现有专兼职辅导员数量,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统筹考虑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分配(具体见附件1)。
四、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鉴别能力。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掌握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善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一定的时间保障。
5.研究生骨干培训班成员、研究生会干部、班团干部及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五、岗位待遇
1.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劳动报酬由学校从研究生“三助基金”中划拨经费予以保障,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一年按10个月发放)。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担任兼职辅导员考核优秀者将作为推优推干、参加研究生骨干培训和高校辅导员岗位任职的重点推荐对象。
六、管理考核
1.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辅导员岗位职责执行;担任兼职辅导员须在完成科研学习任务的情况下,保证一定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
2.兼职辅导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评价,中期及年度考核由所在培养单位和党委研工部共同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聘期结束后,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考核表》,考核表将归入相关档案。
4.兼职辅导员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如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所在培养单位日常考核认为不适合从事学生工作的,可随时解除聘任。
七、聘任选拔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由党委研工部统一组织实施。在尊重应聘者报名志愿的前提下,对应聘研究生组织集中面试,择优录用。选聘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聘任上岗。
八、时间安排
1.推荐报名阶段(6月9日—6月15日)
2.选拔聘任阶段(6月16日—6月22日)
3.考察公示阶段(6月23日—6月25日)
4.培训聘用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九、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要在本单位内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动员广大研究生积极申报。
2.要遵循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相结合、个人能力与工作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和选聘,使工作能力强、热爱学生工作和具有奉献精神的人选得以聘任。
3.各单位要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和上报相关材料,将应聘申请表及应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于6月15日下午16时前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ygb@snnu.edu.cn。
联 系 人:杨仁财 杨雅程
联系电话:85310349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配备对照统计表
2.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推荐表
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推荐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