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力度,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校在册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含建档立卡家庭研究生)
二、确认程序及时间
1.9月25日17时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界面“困难申请”栏目“困难申请信息管理”选项中完成家庭情况和贷款情况填报。下载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2.9月26日12时前,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供的纸质材料,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等级认定和审核工作,通过系统将审核后信息提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管理员。同时,辅导员需将信息汇总(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教育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认是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认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为进一步实施精准资助做好基础工作。
2.做好审核认证。各培养单位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133号)文件精神,不落下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3.做好归档备案。学校考虑到家庭经济变化导致“脱贫”和“返贫”的学生应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认工作,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变化反馈至研工部教育管理科备案。
4.做好教育引导。各培养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认后,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措施,开展精细化、个性化的帮扶活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信和感恩,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