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8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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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精神,现就交纳2018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来源于研究生招生导师从校外获得的科研经费,并用于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

二、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标准

研究生培养资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科类别

标准(元/人/年)

第一名博士

第二名博士

第三名博士

人文学科

400

800

1600

社会学科、教育学科、数学学科

600

1200

2400

除数学外的理学、工学等学科

800

1600

3200

三、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办法

2018级研究生的培养资助费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筹措,统一交纳,三年(教育博士为四年)所需费用一次性交清。

四、2018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筹措渠道

(一)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

(二)导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

(三)导师个人自筹。

五、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程序

(一)11月2日前,各单位将应交纳的培养资助费总额通知到导师个人。(见附件一:2018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核算表)

(二)11月7日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开具以学院为单位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报销单汇总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报销单汇总表》),由学院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并加盖公章。研究生秘书将学院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单汇总表》纸质版送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教育管理科(文汇楼A段515室)审核。

六、其它问题的规定

(一)研究生导师招收的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对口支援博士研究生、“1023计划”研究生、“一带一路”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资助费。

(二)导师招收的硕博连读生需交纳双倍培养资助费。

(三)导师所填报的科研项目,须是本人课题项目,且有足够的余额。如以现金等其它方式交纳培养资助费,请与研究生院(研工部)联系。

(四)对于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培养资助费的学院,学校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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