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教育部《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3号)要求,为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参军入伍、直招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复学的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凡是在2015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及贷款低于资助额度上限的,按个人实际缴纳金额进行申请。
三、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9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研工部教育管理科,材料包括:
1.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注:申请表是从学生个人的征兵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的,附件表格仅作为样表参考,不做填写使用。银行账号填写申请学生本人的西安中国银行账号)。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开展工作,认真学习入伍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在学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在校生、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国家资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斌业 齐博洋
电话:029-85310349
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5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17年9月6日